智仁获省律师行业抗疫“先进集体 ”黄新发、汤云周获“先进个人”_百度...
021年4月16日,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黄新发律师 、汤云周律师“全省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获表扬律师介绍 黄新发律师职务与荣誉: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党总支副书记 ,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提名奖、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等多项荣誉。
【喀什丨叶城检察】抗击疫情,叶城检察这样干
〖壹〗、多岗位防控确保零风险:检察长负责莎车机场和城西检查站过往车辆 、行人疫情防控,确保病毒输入“零风险”;派出2名干警驻守柯克亚公安卡点,常态肩负新冠肺炎病毒“滤网”职能 ,为叶城抗击疫情守好门、把好关,为往返叶城的人民群众把好脉、服好务,构筑起叶城综合治理铜墙铁壁 ,编织成叶城防疫的“大口罩 ”。
〖贰〗 、“检察蓝”变身“志愿红”体现了叶城检察官们在疫情期间积极转变角色,投身抗疫志愿服务的奉献精神,以下从变身背景、具体行动、精神体现三方面详细介绍:变身背景:疫情当前 ,形势严峻,防控工作刻不容缓 。
〖叁〗 、喀什检察分院驻叶城县东城区棋盘乡尤力8村“访惠聚 ”工作队在疫情防控中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具体如下: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吐尔逊江·麦麦提明同志担任组长 ,协助当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肆〗、“云诉讼、云审判”的启动原因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取保候审的吴某因疫情原因无法从距叶城160多公里外的库地前往法院出庭。经检察官 、法官与被告人三方沟通,决定采用大数据技术,通过“云诉讼、云审判”方式审理此案 。

铁肩担道义,战疫显忠诚!——红安县检察院法警大队抗疫记
〖壹〗、红安县作为中国第一将军县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是一支以“优秀法警队 ”称号为荣誉的队伍,日常承担法律文书送达 、犯罪嫌疑人押解、协助执行等重要职责。庚子年初春,新冠疫情暴发 ,这支队伍全员出动奔赴抗疫一线,以铁肩担道义,用忠诚显本色。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及入罪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可依法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入罪标准需综合考虑费用上涨幅度、非法经营及违法所得数额 、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具体如下:法律依据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其中第(四)项兜底条款规定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费用参照标准: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前后,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的费用对比 ,若进销差价率显著提高,且无正当理由,可能构成哄抬物价。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 ,哄抬物价行为的定罪处理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 。
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哄抬费用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将被认定为哄抬物价。存在其他费用违法行为:除哄抬费用外,还存在其他费用违法行为的,同样构成哄抬物价。多次哄抬费用:在疫情防控期间 ,有两次以上哄抬费用违法行为的,将被严厉打击。
行为特征: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数额标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法律依据: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费用管理的特殊规定。
定罪依据:在疫情防控期间 ,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如口罩 、消毒液)或基本民生物品费用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事政策: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 ,需统筹考虑稳定市场秩序与恢复市场活力,为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罪名认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构成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的判断标准:经营者违反市场经营、费用管理规定,扣除成本和正常利润后,仍大幅提高费用销售 。需结合费用干预措施、物品敏感程度 、对疫情防控或民生秩序的影响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