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税收建筑企业的减免或豁免的政策红头文件
疫情期间建筑企业税收减免或豁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红头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该公告明确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减免、其他税费优惠以及地方性支持政策 ,具体如下:社保费减免:针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政策。
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湖北省则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 、防护用品等实物 ,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延期申报和自主申报等程序性优惠 疫情防控期间 ,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
税务局通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餐饮住宿 、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
〖壹〗、疫情期间,餐饮住宿 、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行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出自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属于临时性扶持措施。
〖贰〗、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 。具体说明如下:免征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适用时间:该免征政策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 ,具体的时间范围需参照当时的政策文件 。
〖叁〗、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肆〗 、生活服务:涵盖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及其他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和收派服务 。申报时需注意:企业需在纳税申报表中准确区分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 ,避免混淆填报。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减免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减免政策。鼓励减免物业租金各地可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
疫情期间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增值税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免征政策根据增值税法规定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特定项目,疫情期间依然免征增值税。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等。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疫情企业捐赠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例如,企业向红十字会捐赠现金用于疫情防控 ,捐赠金额可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无需按比例限制 。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无特殊影响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方面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的款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
疫情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核心要点如下:扣除范围与条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8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疫情期间企业捐款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会计处理方式企业发生捐款时 ,需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科目进行核算 。若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银行存款若以库存现金支付,则贷方替换为“库存现金 ”。此处理方式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捐赠行为 ,无论捐赠对象或途径。
抗击疫情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时,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