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为众多小规模纳税人减轻了税负压力 ,有助于其在疫情期间维持经营 。同时,对于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情况,其销售货物、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可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 ,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第六条规定: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
疫情防治工作人员免税:政策内容:自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税范围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疫情阴霾下,这些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政策早知道!
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2020年疫情期间增值税部分免税政策
〖壹〗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 ,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贰〗、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 ,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
〖叁〗、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其中包括医用酒精 。若企业运输医用酒精,其运输收入可按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肆〗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特定时期内的免税、减按征收率征收以及历史政策回顾三方面内容。特定时期内的免税政策: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较为明确的免税优惠。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 。
〖伍〗、疫情期间建筑企业税收减免或豁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红头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该公告明确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陆〗 、特定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 ,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执行 。政策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