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因疫情难以按期审理案件的,可顺延审理期限。加强劳动用工指导与服务 各地人社部门需强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用工指导,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贰〗 、法律依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周期且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 ,发放生活费(标准由地方规定) 。
〖叁〗、法律分析: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定的复工期限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肆〗、法律分析:因冠状病毒导致的无法上班,国家有补贴政策。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按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伍〗、”企业停工停产工资支付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陆〗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辞职员工可能会得到用人单位的补偿,补偿标准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来算。
2022陕西人社关于疫情期间劳动保障的通知(原文)
〖壹〗、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克时艰 、共渡难关 。
〖贰〗、不可以!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可适用且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疫情停工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正常提供劳动:若员工能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正常劳动,公司应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优先休年假:员工能休年假的 ,优先抵扣年假,年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
〖叁〗 、022年标准:47412元×20=948240元(全国统一)。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3号)。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陕西省现行标准:41760元。
〖肆〗、保障对象 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
〖伍〗、不可以 ,用人单位不可以以疫情停工 、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正确做法是第一个月正常支付工资,第二个月起支付生活费。具体分析如下:劳动合同不适用不可抗力中止履行: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可适用且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人社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技能人员可晋升职级
人社部通知明确,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技能人员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
核心要点:晋升工作需综合考虑干部的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确保人与岗位的高度匹配。特殊考虑:在疫情防控 、抗疫一线表现优秀 ,以及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应予以优先晋升。
在人岗相适的原则下,晋升工作应综合考虑干部的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 。晋升节奏需合理掌握 ,不降低标准,也不搞人人有份,更不搞到点必晋。根据职数空缺情况,对在疫情防控 、抗疫一线表现优秀 ,以及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予以优先晋升。
发展党员与干部考察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和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 。同时 ,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激励基层干部主动担当。 人才选拔倾斜提高社区(村)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编制招聘中的比例,对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录用。
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 ,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半年以上的科级以下干部,可由指挥部按比例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对象,不占原单位名额。
疫情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如何发?人社部门最新答复→
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 、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 ,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但在特殊情况下 ,如工作效率降低、产出量减少等,单位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对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也需要确保调整方案合法合规 ,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和权益,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居家办公工资: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 ,应依法支付全额工资 。未安排办公工资:企业未安排居家办公的,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工资。休假期间工资: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等假期的 ,企业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答复意见 ”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 ,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
之前 ,我们关注过苏康码黄码的职工,居家办公期间工资怎么算的问题。仍有不少市民关注,疫情期间工资、假期怎么计算的相关问题。今天(8月10日),南京市人社局对大家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最新最全的答复 。
疫情后企业灵活用工及工资发放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 ,通过民主协商、灵活调整工作方式及工资支付方案实现合法合规运营。 以下是具体措施及注意事项:灵活用工方式远程办公:对可通过电话 、网络完成工作的岗位,企业可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并明确工作任务、考核标准及沟通机制 ,确保工作效率。
人社部关于疫情期间工资规定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如1个月),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周期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需发放生活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
对其他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
法律主观:在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这样计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 ,企业应支付职工标准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职工正常上班,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月的,职工没有正常上班的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成都人社局:应对疫情社保费缴费新标准
成都人社局推出的应对疫情社保费缴费新标准,主要涉及“降率”和“调基”两方面政策,具体内容如下:降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单位费率继续执行16% 。失业保险: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继续阶段性降低费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
职工社保 缴费基数:依据2025年度全省标准,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38元/月 ,下限为4588元/月。
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38元/月,下限为4588元/月(依据川人社办发〔2025〕39号,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
成都曾在2020年因疫情影响实施社保减免政策 ,单位缴纳部分减免后社保本金为562元/月(含单位与个人缴纳部分),而个人参保最低标准为950元/月,选取企业参保可显著节约费用。
元/年(个人缴纳5661元 ,政府补贴1132元)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2025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20376元;40752元;61138元;81514元;101898元。以上标准依据官方文件制定,适用于2025年度成都市社保缴费,具体执行时需以当地社保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