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阴霾下,这些税收优惠 、政府补助等政策早知道!
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云服务” 、大数据,上海税务春风行动助力企业“战疫”
上海税务部门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中,通过“云服务”和大数据等手段,为企业“战疫”和复工复产提供了精准支持 ,具体措施如下:“云服务”:拓展“非接触式 ”办税,强化线上辅导全程网上办税 上海税务部门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推进常用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税政策
〖壹〗、上海政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贰〗、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一般减免 、特定主体减免、特定行业减免、困难企业减免等,申请需提交材料并经审核 ,政策期限因地区而异。具体如下:一般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叁〗、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肆〗 、房屋业主减免至少三个月租金的,可以申请减征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实施: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的 ,可按实际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2%)缴纳房产税。若免除租户租金,房产税为零;若减免部分租金,则按减免月份的实际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
〖伍〗、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纳税人纳税困难可申请减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若纳税人因纳税确有困难,可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税局紧急通知:申报纳税期限继续延长!养老金上调4%!7月1日起,社保征收...
〖壹〗、申报纳税期限继续延长上海地区: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告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 ,将2022年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贰〗 、023年已向人社部门申报年度工资总额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未申报的需自7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2023年7月前欠费或特殊情形缴费,仍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后向税务部门缴纳 。申报渠道: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办税服务厅等办理。
〖叁〗、025年7月1日起,社保首次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体系 ,标志着我国税费信用管理进入“税费协同”新时代。
〖肆〗、社保全面入税后,税务机关可将社保与财务报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 、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稽查 。
〖伍〗、社保转由税局全责征收征收方式调整:此前,税局公告自7月1日起 ,广东省东莞市将转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从向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和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每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保险费 ,税务部门不再对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进行批量扣除。
〖陆〗、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从2025年5月1日到7月4日,所有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在职职工申报2024年度的工资性收入,这一数据将作为下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这一调整有助于确保社保缴费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税、进口防疫物资税收 、房产租金相关税收、社保、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 ,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武汉疫情期间的社保补助政策涵盖参保单位缓缴 、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保障及招聘优化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截止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
新冠肺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银行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租金减免等方面 。银行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针对特定人群,如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上海市税务局部分区域办税服务厅暂停服务的通告
部分区域办税服务厅暂停服务 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3月31日 区域: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 、崇明区全部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服务。说明:暂停服务期间 ,上述区域纳税人需通过其他渠道办理涉税业务 。发票配送服务暂停 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4月5日 范围:全市范围网上申请及发票专业配送服务暂停。
022年4月1日至4月5日,上海市徐汇区、黄浦区、静安区等12个区的全部办税服务厅暂停服务。
黑龙江省税务局暂停税库银系统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通知,明确税库银系统将于2025年12月31日11时至2026年1月1日8时暂停服务 。
有时可能仅涉及某个地区的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如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曾发布通告,因系统升级维护,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及办税服务厅暂停办理个人代开发票等部分涉及自然人相关税费业务。
“年底电子发票服务维护中暂停使用 ”通常指税务机关因技术性原因临时关闭电子税务局部分或全部功能 ,以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或安全升级。暂停服务的主要原因系统升级与功能优化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电子税务局进行版本更新或新增功能(如税务数字账户 、征纳互动模块等),需停机维护以确保系统稳定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