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互联网、微信群、朋友圈内“十不准”的公告
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在互联网 、微信群、朋友圈内“十不准”的公告,旨在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维护正常网络传播秩序。 具体内容如下:不准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 ,谣言的传播会加剧公众恐慌,甚至导致社会混乱 。网民需严格核实信息来源,避免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在互联网、微信群、朋友圈内“十不准 ”的公告 ,旨在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稳定。具体内容如下:不准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严禁编造 、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夸大疫情严重程度、虚构防控措施效果等行为 。
微信群“十不准”内容如下:政治言论准则: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 、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不准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诋毁 、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领袖、英雄人物 ,歪曲党史 、军史,或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
小心微信朋友圈里的“危信”测试小游戏警惕“算命”“测姻缘 ”等需填写姓名 、手机号的小游戏。这些游戏可能链接后台服务器,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点赞获礼品谨慎参与集赞换礼活动 ,部分商家借此套取个人信息。集赞后可能要求填写详细资料,存在诈骗风险。

疫情期间不乱跑的宣传语
面对疫情不恐慌,不造谣 ,不信谣,不传谣 。 见面不握手,点头来问候! 疫情期间不乱逛的宣传语【二】 宁做一个灵魂的守护者,不做疫情的传播者。 体温三十七度五 ,快上医院别耽误。 疫情面前,人人都是受威胁者,人人亦是抗击疫情的行动者 。 蝙蝠炖汤 ,棺材反光。
科学应对、群防群控、战胜疫情! 1多休息多喝水多运动,增强体质身体好。 1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 。 1科学防治 ,精准施策,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有效性! 有症状、早就医,不恐慌 、不传谣 疫情期间少接触宣传语 疫情期间少接触宣传语【一】 科学防控疫情 ,明辨谣言真伪。
全党齐动员 全民齐动手 信心百倍抗击疫情 面对疫情也不要慌,在家待着,不乱跑 ,你就拥有金钟罩铁布衫。 大事难事看担当,危难时刻显本色 。 每个有责任感有爱心的公民都是疫情防控链条上的一环。 应对新冠不恐慌,群策群力战胜它。 隐瞒症状不上报,黄泉路上提前到。
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违法吗
〖壹〗、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是违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编造并传播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故意进行传播,都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具体法律责任:如果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贰〗 、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是违法的。分析说明:法律依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包括疫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是违法行为。
〖叁〗、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 ,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将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肆〗 、处罚依据与核心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将“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 、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列为违法行为。该条款针对的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已对公共秩序造成实际干扰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范畴的行政处罚 。








